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8,819,933.65元,母公司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6,391,990.42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585,785,98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红利15,857,859.8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2.48%。剩余的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此外,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说明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5,857,859.85(预计数) | 31,715,719.7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8,819,933.65 | 101,500,928.05 | 58,369,678.00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436,391,990.42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47,573,579.5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69,563,513.2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47,573,579.5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 是 | ||
现金分红比例(%) | 68.39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