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购买了1笔企业大额存单产品。2025年4月10日,该笔大额存单到期赎回,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5,000.00万元,并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45.00万元。上述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 受托人 名称 | 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购买 金额 | 年化收益率 | 起息日 | 到期赎 回日 | 赎回 本金 | 实际收益 |
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 大额 存单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98期企业大额存单 | 5,000.00 | 1.80% | 2024-10-10 | 2025-4-10 | 5,000.00 | 45.00 |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4年1月12日起至2025年1月11日。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4年10月30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同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授权(自2024年1月12日起至2025年1月11日止)终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体情况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截至2025年4月10日,公司已使用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为15,822.82万元(全部为协定存款),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为2,177.18万元。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