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水务(601368)_公司公告_绿城水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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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7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本着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审委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

2024年3月11日,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魏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因原独立董事梁戈夫先生、许春明先生连任时间届满六年,公司按有关规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曾富全先生、邓炜辉先生为新任独立董事。2024年8月5日,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曾富全先生、邓炜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现调整后的审委会由独立董事何焕珍女士、独立董事曾富全先生、独立董事邓炜辉先生、董事长黄东海先生、董事魏金先生组成,审委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注册会计师何焕珍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审委会的人员组成及变动情况符合上市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审委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开会时间会议名称会议内容
12024.1.31第五届审计委2024年第1次会议《关于继续履行<原水供应及采购协议>的议案》
22024.3.15第五届审计委2024年第2次会议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选聘、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24年,审委会充分履行选聘、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职责,参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审计工作前做好审计方案沟通、审中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开展情况、审后客观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切实履行了勤勉、尽责、公正的义务。

1.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经审委会审议后报经董事会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决定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聘用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委会通过对参与选聘单位从商务、技术及报价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包括执业记录、资质条件、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工作方案、质量管理水平、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报价等方面的情况,对参与选聘的单位进行综合评分,认为致同报价合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可以胜任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

2.在年度报告审计机构进场前,审委会与致同就审计方案中的审计准备、审计计划、审计重点、人员配置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审计过程中,审委会监督致同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在审计工作中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按合同监督致同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在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审委会认为,致同出具的2023年度报告真实、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致同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4.4.23第五届审计委2024年第3次会议《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4.8.12第五届审计委2024年第4次会议《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4.10.18第五届审计委2024年第5次会议《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4.11.4第五届审计委2024年第6次会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委会对致同在近一年中审计公司年度报告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审委会评估后认为:近一年审计过程中,致同较好地履行了独立、勤勉、尽责的工作义务,公允、准确、及时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委会对公司季报、半年报、年报进行了认真审阅,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事项和会计估算,对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及数据来源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审委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和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调整、重大会计政策、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及导致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委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对审计计划的实施进行了指导和监督。通过监督和指导,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和日常管控,落实经营和财务风险控制。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报告期内,审委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组织实施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出具《二0二三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认真审阅了致同出具的《二0二三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有效,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委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实施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委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继续履行<原水供应及采购协议>的议案》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购买原水是为满足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保障公司供水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部门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委会在与外部审计机构对审计方案中的审计准备、审计计划、审计重点、人员配置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基础上,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审

计工作,提供独立的审计环境和必要的审计条件;审计期间,审委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做了持续、充分的沟通,并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2024年,审委会依照工作细则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切实有效地实施了选聘、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监督及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25年,审委会将继续发挥专业能力,更加勤勉尽责地履行审委会的工作职责,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更进一步提高。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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