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601375)_公司公告_中原证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

中原证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查、监督职能,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的主要工作情况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及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独立董事张东明女士因在公司连续任职已满六年,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2024年12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选举独立董事陈志勇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有3名委员,分别为陈志勇先生、曾崧先生、田圣春先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2名委员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志勇先生担任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全年共召

开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参加了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A股)》《2023年年度报告(H股)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业绩公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稽核报告书》《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为中州国际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授权中州国际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议案》《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定向减资的议案》。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执委会委员的议案》。

(五)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

议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中期报告审阅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中州蓝海放弃对河南资产同比例增资的议案》《关于中州蓝海放弃河南资产股东转让河南资产股权的议案》。

(八)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九)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及设定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二、2024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1. 报告期内,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2024年5月10日起至2024年11月9日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估了变更审计机构理由的恰当性,与前任审计机构进行了必要沟通,确认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审计机构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与其解聘的情况,并确认不存在与前任审计机构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按照相关法规和制度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结合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开展情况,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与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相继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中期报告审阅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变更2024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监督情况,详见本公司按规定同期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二)组织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

半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等财务信息,认为公司相关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等,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披露;组织对公司年度关联交易额度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了审核,重点关注相关事项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和重点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通过指导公司完善稽核审计制度体系和加强稽核审计队伍建设,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数字化审计应用,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等措施,推动公司持续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重要事项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将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与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一体推进,提升审计效能;监督公司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对于部分共性和突出性问题,发挥公司内部工作协同机制,推动公司组织开展公司范围的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自上而下推动审计结果运用落地;对近

两年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和个性突出的问题,推动公司从机制和制度层面进行归纳和分析,举一反三、深挖问题根源,形成有价值的专报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和建议,督促公司跟踪关注并推进整改,促进公司重大决策部署和行业监管要求的贯彻落实。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监高人员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公司完成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听取了外部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汇报,审核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保持了一致,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三、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根据公司确定的年度工作总体思路及工作目标,聚焦“四高四争先”,围绕“专业化、一体化、平台化、基地化”四大战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和规范运作,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工作调研,关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供专业意见

研究行业动态及国家相关政策,总结行业先进经验,定期参加与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相关的各类工作调研与讨论,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河南资本市场战略性载体”功能作用的发挥和“四化”战略的深入实施,精准发力增强核心功能,助力公司全面深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

(二)注重外部审计质量,加强内外部的沟通与协作

做好对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监督,注重与外部审计机构及时、深入沟通;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按计划规范履行各项财务信息审计程序;指导和协调公司管理层、相关单位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着力提高审计效率,督导审计及其披露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外部审计工作开展的不同阶段,就有关事项听取外部审计机构的汇报,对审计重点工作环节进行监督和指导;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等事项,指导外部审计机构与公司相关单位加强沟通与协作,促进公司不断提高经营及管理

水平。

(三)督导内部审计工作持续完善工作流程和提升内部审计质量,促进行业监管要求和公司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监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国家审计署、河南省审计厅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推动公司持续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和制度流程,加强对公司内部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等重要制度的审核;推动公司强化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和提升内部审计人员履职保障,促进公司提高内部审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重要稽核审计报告,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大对重点业务和重大投资的稽核审计,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聚焦经营管理分级授权和决策管理机制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公司实施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全面风险管理评估等工作,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各道防线能充分发挥作用。

(四)敦促内部审计结果运用,促进监督整改贯通协同

推动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机制,及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促进公司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推动公司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的述职述廉;指导公司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统筹,敦促公司通过完善内部审计与其他监督工作的贯通协同机制等措施提高监督效能,促进公司稳健运行。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