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601375)_公司公告_中原证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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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9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前身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2012年3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变更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信永中和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信永中和已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度,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公司采取询比方式聘请信永中和开展公司中期审阅业务,并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聘请信永中和开展公司年度审计业务,并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

(三)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年中期审阅和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中期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对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性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信永中和的人员配备、

工作方案、审计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评估,认为信永中和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可操作性强、定制化的审计工作方案;在项目质量管理方面,信永中和建立了一整套标准的管理体系、执业标准、专业规范和质量控制体系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业务质量领导责任的承担和多级质量复核体系,明确意见分歧解决机制,能够识别项目质量管理存在的缺陷并要求及时整改,进而保证项目符合质量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2024年4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意见,认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数据清晰,准确可靠,继续保持财务信息的透明度。

(二)2024年7月1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4年中期报告审阅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阅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中期报告审阅要求。

(三)2024年8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签字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调研座谈。在信永中和汇报完中期审阅工作情况和中期财务报表分析情况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关注的事项向信永中和进行提问沟通。经过对半年报的审核及与信永中和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2024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数据清晰、客观。

(四)2024年10月3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核,认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能客观反映公司本季度经营状况与财务成果。

(五)2024年12月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对信永中和进行全面了解与审慎评估,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予以认可,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

三、2024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截至2023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三年,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事务所对此事项无异议。大华事务所已确认截至目前并无任何有关建议不再续聘的事宜须提请公司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关注。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对信永中和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中期审阅和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阅和审计报告,切实履

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中期审阅和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阅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中期审阅和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阅和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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