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601518)_公司公告_吉林高速: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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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1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因此,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可比期间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合并报表项目2023年度
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营业成本-900,000.00900,000.00
销售费用900,000.00--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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