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601579)_公司公告_会稽山: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高)

时间:

会稽山: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高)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2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高)

作为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董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3年2月23日至2026年2月22日,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任何影响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同时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决策独立性的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高,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社会学博士。历任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中国老龄问题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美国信息资源有限公司高级咨询顾问、美国可口可乐公司美汁源分公司高级经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市场营销系副教授及副系主任,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市场营销系教授及副教务长、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思摩尔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已按要求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

告,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次数、方式和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会议或通讯表决等方式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并结合自身的专业判断,本人对2024年度内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应参会数)
王 高66003/3

(二)对董事会会议及议案表决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的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与要求,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委会2024年度的所有议案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在会前充分了解议案情况,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同时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在会前或会中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依法依规谨慎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本人均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审查会议表决程序,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董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相关重大审议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在会上发表独立意见,会后在公司指定信息媒体和网站上披露,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无审议事项且未召开会议;董事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研究和讨论了公司2024年度的发展工作计划,审核了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一次会议,主要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在2024年度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单位:次数

报告期内,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无缺席情况,均认真审议了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形成决议,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联系,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重点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及特长,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

在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本人与年审会计师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及时沟通,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与中小股东开展沟通交流工作,本人通过参加公司3次股东大会,并于2024年11月13日参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保持良好的互动,细心解答了中小股东对于公司情况的提问,介绍了公司发展战略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在任职期间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保持联系。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层对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积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本人保持了及时的工作沟通联系,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为我们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与我们独立董事进行专门沟通、联络和资料传递,直接为我们独立

专门委员会本年应参加会议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提名委员会0000
战略委员会110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00

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提供支持和协助。公司紧密配合,使我们能够及时获取大量作出独立判断所需的资料。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议案资料全面完整,并按规定及时将会议通知准确传递到位,使我们每一位独立董事能够有效获取相关资料,有足够的时间做出相关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有效配合了我们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和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本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遵守了其与公司在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承诺人未发生违反股份限售、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减持期限等承诺事项的情况。公司及其他大股东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相关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事项发生。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现状,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五)聘用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事项发生。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事项发生。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及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事项发生。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对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和行业状况,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十)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事项发生。

四、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十分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不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按要求及时参加了证监局、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相关专业培训及时掌握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相关政策制度,结合自身专业、任职公司业务需求等情况,提升职业道德、专业技能等与履职有关的职业能力。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上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等培训。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与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自身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坚持客观、审慎、独立的原则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交流;继续发挥监督作用,确保发表客

观、公正、独立性意见,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推动和不断完善公司各项治理水平,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高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