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乐英女士、范辉先生及邹兆麟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乐英女士、范辉先生及邹兆麟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上述人员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