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资产池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票据、存单、信用证等金融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资产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资产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或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新的授权额度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资产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保证担保、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票据形式的收付款结算,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各公司票据收付款业务存在不匹配的情况,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尚未到期的存量资产作质押,由下属子公司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资产和待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资产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出现质押担保资产额度不足情况,合作银行会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托收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资产入池,保证入池资产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业务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资产池业务期限和实施额度内决定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金融机构、确定合作条件以及相关协议签署等。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
六、备查文件
1、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