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601666)_公司公告_平煤股份: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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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1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为拓宽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渠道,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40亿元(含)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并在中期票据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注册发行额度方案

1、注册额度:不超过40亿元(含)人民币。

2、发行期限: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

3、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4、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5、承销方式: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

6、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金融机

构借款及债券、项目建设等。

8、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为有效协调融资业务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或者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申购和配售安排、偿债保障措施,以及在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3、具体执行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注册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及根据适用法律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事宜;

5、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6、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会批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报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注册发行方案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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