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铝业(601702)_公司公告_华峰铝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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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2-26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2月14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本次会议于2025年2月25日上午9点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5名,实到董事 5 名,其中董事陈国桢、独立董事彭涛、独立董事王刚采用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国桢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定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下午 13:30 分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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