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铝业(601702)_公司公告_华峰铝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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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铝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概述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 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

(四)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六)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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