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3月28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其中,亲自出席董事13名,姚威、张铭文、李巍、洪永淼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委托出席董事2名,杨兵兵、刘世平董事因其他公务书面委托郝成、邵瑞庆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4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吴利军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为人民币17.43亿元。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行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于2024年年报及摘要(A股)、2024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行2024年A股年报、年报摘要详见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A股年报摘要亦登载于3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本行2024年H股年报、业绩公告详见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简称港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
七、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环境、
社会及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港交所披露易网站及本行网站。
八、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详见本行网站。
九、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负债质量管理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并表管理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风险偏好执行情况及2025年风险偏好设定建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十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第十三、十四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五、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境内物理网点建设计划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详见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十七、关于为关联法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姚威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该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十八、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理财存量资产整改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5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5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37万元(含代垫费及增值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6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详情请见本行同日于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披露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本行2025年度相关的境内外审计服务需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