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0号)规定,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洪辉先生、李晓东先生、鲍毅先生和唐晓晴先生的独立性相关情况出具如下专项评估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确认公司各在任独立董事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家数均符合规定,也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的相关要求,能够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