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人:李洪辉)作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本人目前任华大卓越(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省北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会计学专业,高级经济师。本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有关独立性的声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近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公司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与公司、公司股东及其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存在利益关系的任何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培训及考察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履职培训,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增强合规意识、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适应新政策和制度要求、加强沟通与交流以及确保独立性和客观性。2024年年报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全方位考察,主动了解了公司实际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发展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结合日常掌握情况,为监督、核查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及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能,在满足独立董事现场办公必备条件的同时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相关资料。公司管理人员与我保持良好沟通,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可作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开展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的工作。
(三)与内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我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事项的汇报及审计意见,并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公司相关人员就财务数据、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程序、质量控制等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 2024年年报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问询。我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其具备相关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均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结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认真审查,客观地参与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经营层的沟通,提高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