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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普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伯圣)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4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伯圣)

在2024年度工作中,作为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本人的经验和特长,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中肯、客观的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伯圣:苏州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曾任扬州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财务管理专业主任、党支部书记,扬州大学MPAcc教育中心副主任、MPA教育中心主任。现任扬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4年6月27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任职亚普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度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缺席 董事会次数参加 股东大会次数
李伯圣5500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含2次临时会议),本人任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后,按照规定召集、召开了3次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其中本人参与相关会议内容如下:

召开日期审计委员会会议内容
2024年8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1.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2024年半年度内部检查工作报告 3.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年10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1.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12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1.讨论和沟通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主要包括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任职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后,按照规定出席了3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选举董事、高管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其中本人参与相关会议内容如下:

召开日期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内容
2024年8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1.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4年10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1.关于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2024年11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1.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事项的议案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本人参与相关会议内容如下:

召开日期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内容
2024年11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增加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制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相关会议本人均无缺席情况,对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经营管理交流会等各种现场会议的机会,结合深入生产管理一线参观学习,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密切关注经营环境的变化,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期间,本人主要参与以下四方面工作:

(1)参加董事会会议:本人参加了任期内第五届董事会全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提出独立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2)审查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严格的把关,确保了公司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3)监督内部控制:本人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其进行了监督和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本人提出了改进建议,帮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合规运作水平。

(4)沟通与协调:本人积极参加与公司股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协调工作,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公司与各方的良好关系。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听取了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情况的汇报。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本人保持与公司审计部和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参加公司组织的沟通会议,了解公司年度审计的具体结果,对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同时关注公司审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了解审计部门的工作流程、监督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通过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确保了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举办的业绩说明会、查阅上证E互动等方式积极聆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始终秉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解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了与投资者的沟通。本人始终以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积极推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合作。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支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定期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在每次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传递,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使本人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自己在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从专业化角度对所议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本人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对于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

审核并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系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2024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在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了财务报告的合规性和公允性。2024年度,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业务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不存在重大缺陷。同意《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由于部分董事辞职,经公司董事会、相关股东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先后选举徐平先生、彭慈湘先生、仝泽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上述事项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审核公司本年度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2024年度,公司根据2023年度实际经营业绩和个人经营业绩、履职和贡献情况,拟定了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并提交了董事会审议,其中董事长薪酬方案提交了股东大会审议。经审阅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个人的工作业绩、履职和贡献情况,符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业绩。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薪酬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充分发挥会计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其他董事形成合力,在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倾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积极到公司实地考察和调研,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伯圣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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