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望电气(603063)_公司公告_禾望电气: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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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14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14人。

2、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628.32万份;行权价格:27.389元/份。

3、拟行权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5、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泽君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公司网站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4月2日至2023年4月11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应。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4月1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公告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同意以2023年4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5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247

万份。君泽君律师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300,000份。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27.65元/股调整为27.589元/股。

6、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满足,可以对334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次申请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660,000份。

7、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520,000份。

8、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7.589元/股调整为27.389元/股。

9、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300,000份。

10、202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满足,可以对314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次申请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283,200份。

11、202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中7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待改进”或“不合格”,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21,800份。

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24个月。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3年4月17日。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即将届满。

序号可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可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可行权条件。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2、以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26,690.04万元,公司2024年净利润44,057.90万元,较2022年净利润增长65.07%。上述公司业绩考核达成。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K)×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315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313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一般”及以上,均满足全部行权条件,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待改进”,满足部分行权条件,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满足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即公司31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28.32万份,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行权相关事宜。

三、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授予日:2023年4月17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3、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314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628.32万份。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行权价格为27.389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16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7、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单位:万份

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本次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
郑大鹏副董事长、总经理30.009.0030.00%
肖安波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30.009.0030.00%
梁龙伟副总经理30.009.0030.00%
陈文锋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30.009.0030.00%
周党生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25.007.5030.00%
王琰副总经理25.007.5030.00%
曹阳董事会秘书4.001.203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307人)1,921.00576.1229.99%
合计(314人)2,095.00628.3229.99%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是

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314名激励对象满足可行权条件,其中1名激励对象满足部分可行权条件。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31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6,283,200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和本次行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注销和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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