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股份(603090)_公司公告_宏盛股份:审委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时间:1993 年(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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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成立日期:1993 年(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4年报审计工作。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兴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等进行沟通。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2 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中兴华召开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启动会,对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人员安排等进行沟通,并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制定了审计计划。

(三)2025 年 3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中兴华召开 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审阅了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与事务所审计工作负责人就审计初步意见进行了沟通。

(四)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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