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仪股份”)全资子公司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拟为进出口公司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30,000万元,其中25,000万元为上一年担保期限到期后的续担保。本次,公司为进出口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签署了债务本金余额共计为2,000万元的担保合同。截至2025年3月24日,公司为进出口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000万元(含本次签署的担保合同)。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5年3月24日,川仪股份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因经营需要,与中国银行办理了2,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用于叙作短期贷款、法人账户透支、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授信期限自2025年3月24日起至2026年1月23日止。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为前述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保证不存在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全资子公司授信计划及公司为其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不超过3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2024年5月28日披露的《川仪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具体授信担保计划如下:
单位 | 银行 | 授信类型 | 授信额度 (万元) | 备注 |
进出口公司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综合授信 | 22,000 |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中国银行重庆北碚支行 | 综合授信 | 2,000 | ||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综合授信 | 3,000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综合授信 | 3,000 | ||
小计 | 30,000 |
注:1.上表中的“综合授信”为敞口授信,授信品种包括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远期结售汇等类型;
2.进出口公司在重庆银行的授信额度已包含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进行审议。
本次担保合同签署前,公司为进出口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000万元;本次担保合同签署后,公司为进出口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000万元,在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信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公司还可为进出口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202888247A
成立时间:1988年1月6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123号附1号
法定代表人:要玥注册资本:13,850万元主营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川仪股份持股比例:10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57,025.90 | 54,628.49 |
负债总额 | 12,013.52 | 9,577.10 |
净资产 | 45,012.38 | 45,051.39 |
资产负债率 | 21.07% | 17.53% |
财务指标 | 2023年 (经审计) | 2024年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2,271.80 | 8,468.59 |
净利润 | 513.54 | 422.64 |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川仪股份被担保人:进出口公司债权人:中国银行担保金额:最高本金余额2,000万元及其利息等债务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担保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2025年3月24日起至2026年1月23日期间,中国银行与进出口公司签署的主合同(《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担保合同项下之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务、在担保合同生效前进出口公司与中国银行之间已经发生的债务,以及基于前述债务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该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较低,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可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全资子公司授信计划及公司为其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进出口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根据该子公司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目的是保证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3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0,433.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22%,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59%。公司未有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未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