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五年三月
目 录
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3
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6
三、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8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9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4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8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议案六:《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1议案七:《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22议案八:《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的议案》 …………………………23议案九:《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24议案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5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明龙) ……………………………………31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岳祥) ……………………………………37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爱珠) ……………………………………43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须知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经公司审核,符合条件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及其他出席人员可进入会场,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会场。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六、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举手示意,并按大会主持人的安排进行,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或者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1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为计票人,1名股东代表、1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会议签到迟到将不能参加本次会议。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
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3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0)。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2025年4月8日15:30
(二)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横店影视大楼三楼会议室。
三、与会人员:
(一)截至2025年4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
(四)本次会议的工作人员。
四、主持人:董事长张义兵
五、议程及安排:
(一)股东等参会人员入场、签到
(二)介绍到会人员,宣布大会开始
(三)推举计票人、监票人、发放表决票
(四)宣读并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8、《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的议案》
9、《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股东发言
(六)收集表决票并计票
(七)宣布休会,待网络投票结果揭晓并汇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后恢复会议
(八)宣布投票表决结果,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九)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宣读见证法律意见
六、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致力于健全公司治理、强化规范运作、增强股东回报,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经营情况回顾
2024年,中国电影市场整体票房和观影人次下降,头部影片供给不足,影视行业经营环境遇到挑战,在此背景下,公司以务实的态度、创新的精神和高效的执行力,稳扎稳打,紧紧围绕各项经营目标深化落实。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9.71亿元,同比下降16.0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0.96亿元。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40.51亿元,同比下降9.2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1.68亿元,同比下降12.87%。
二、公司董事会日常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类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全年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42项议案,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资本规划和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和内控政策、高管履职及发展战略等方面。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各项决议,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资本运作,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
(二)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9月顺利完成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确保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平稳过渡和有效运行,保障公司健康运作。
(三)股东大会召开及决议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召集、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共审议通过21项议案。董事会依法、公正、合理地安排股东大会的议程,为公司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股东大会能够对每项议案进行充分讨论,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四)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履职情况
1.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开展工作。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对2024年度投资计划事项进行了审议,根据市场动态,对行业发展趋势及竞争格局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讨论,对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提出建议,为公司健康、持续、科学发展提供了战略支持。
2.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等议案,提议续聘外部审计机构。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协调内外部审计沟通,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确保公司年报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3.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开展工作。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核,未发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研究和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激励机制方
面的科学性。
(五)董事履职情况
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动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事项,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阅,深入讨论,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公司的三名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在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方面均充分表达意见,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三、2023年度及2024年中期股东回报情况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受行业经营环境影响,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65,853,775.0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0,180,676.27元。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和短期经营实际,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上半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88,429,928.7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6,918,835.71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3,483,831.28元。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634,200,000股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6,104,000.00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6.06%。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一)信息披露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4年,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36份。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针对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均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通过信息披露、组织投资者调研、投资者热线电话、上证e互动等多种途径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公司董事会2025年工作展望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强化公司治理工作,建立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力求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步发展;继续以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不断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运营能力和综合实力,深入加强风险管理,进一步践行社会责任,努力回报广大投资者。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推进完成全年经营发展目标
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建立更加清晰的发展目标和规划,细化各项工作开展及发展实施路径。同时,顺应市场形势变化,组织和领导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围绕战略目标,推进公司整体的业务协同、组织协同、管理协同,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努力争创良好的业绩回报股东,推动公司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二)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管理升级和机制创新,守住监管规范底线,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基础。继续认真组织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科学、合理决策,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高效运作。同时加强董事履职能力培训,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保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高质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将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透明度为导向,提高信息披露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主动接受社会和广大投资者的监督。同时,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规定,加强内幕信息登记、保密和管理工作。
(四)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不断学习、力求创新,以更多的方式和途径,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更充分地接触和了解公司,维护与投资者长期、稳定的和谐互信关系。积极主动与机构投资者沟通、交流,充分听取并采纳机构投资者从专业角度对公司治理提供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监事会对公司的重大发展项目、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监事会在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运行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为厉国平先生、金龙华先生、楼张旭先生;鉴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完成换届选举,由厉国平先生、葛向全先生、潘国华先生组成第四届监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召集、召开监事会会议,对公司各类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全年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6项议案。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全体监事对提交至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会议召开的主要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议案 | 审议结果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3月6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议案 | 审议结果 |
7、《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对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1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18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年8月20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9月11日 | 1、《关于选举厉国平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10月22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全体监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能够依法规范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勤勉尽责、廉洁自律,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并出具定期报告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贯彻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检查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且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依法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5、审核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相关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能充分保障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或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况。
7、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三、2025年度监事会的工作安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恪守职责,认真完成各项审核、检查和监督工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2025年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如下:
1、推进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要求,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及时掌握、主动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加强对重点事项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经营决策、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对外投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重点事项的监督,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有效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保持内外部沟通,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
监事会将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不断加强对公司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同时,监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拓宽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勤勉谨慎、履职尽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责。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一、本报告期资产、经营及现金流量总体情况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0.51亿元,总负债28.8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68亿元。
2024年度营业收入19.71亿元,营业利润-1.0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96亿元。
202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9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6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2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49亿元。
二、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增减幅度 |
流动资产 | 14.45 | 15.56 | -7.14% |
总资产 | 40.51 | 44.65 | -9.27% |
流动负债 | 12.24 | 12.51 | -2.17% |
总负债 | 28.83 | 31.25 | -7.7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1.68 | 13.40 | -12.87% |
资产负债率 | 71.18% | 69.98% | 增加1.2个百分点 |
三、经营成果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增减比例 |
营业收入 | 19.71 | 23.49 | -16.07% |
营业利润 | -1.09 | 1.56 | -169.9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0.96 | 1.66 | -158.11%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电影市场大盘票房表现低迷,全国票房同比下降,公司院线放映业务利润下降所致。
四、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同比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9 | 7.46 | -37.1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6 | -1.14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2 | -2.56 | 不适用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49 | 3.76 | -166.11% |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入同比下降所致。
2024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报告期新增投资所致。
2024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报告期中期分红所致。
上述是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6,376,354.61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2,661,030.88元;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30,804,958.89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0,343,963.32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
鉴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亏损、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2024年度未满足上述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且公司已于2024年半年度实施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634,2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6,104,000.00元(含税)。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和短期经营实际,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
议案六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在为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建议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审计报酬届时按照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条款支付。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
议案七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非独立董事共1人。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或津贴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长张义兵先生的薪酬由基础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础薪酬结合相关行业内相应岗位平均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岗位管理目标年度完成情况挂钩,根据考核结果上下浮动。具体金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业绩和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确定。
2、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
议案八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在公司领取津贴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情况为:与2024年保持一致,即每名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8万元/年。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
议案九
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职工代表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薪酬。股东代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
议案十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规范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行持续、稳定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为:
在公司符合上述现金分红规定,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之外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为: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出、拟订。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公司拟分配的现金利润总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审核并对此发表意见,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八)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以下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九)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者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十一)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第四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一)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本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当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董事会重新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执行;股东会应当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中小股东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第五条 不予分红或扣减分红的特殊情况
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六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二)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姚明龙)
报告期内,作为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主动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了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姚明龙,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财务管理博士,副教授。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29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报告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以现场/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召集并主持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4年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被提名人提出建议并进行资格审查;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进行审查;对董事会各委员会委员进行审查,为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出建议。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事项进行了研究,并根据现有的战略规划和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出建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同时研究讨论了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的相关内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由本人担任会议主持人,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业务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出席了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做好现场工作记录。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和通讯会议等方式,与外部中介机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将在2024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与以往年度相比,在交易类型、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等方面未出现重大变化或偏差,执行了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除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任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张义兵先生、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厉宝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蒋岳祥先生、张爱珠女士和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投票,上述人员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4年9月11日起三年,其中姚明龙先生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6月28日止。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一致同意选举张义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同意聘任李剑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潘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是合理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在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持续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发挥业务专长,保持独立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姚明龙2025年3月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蒋岳祥)
报告期内,作为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主动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蒋岳祥,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浙江大学数学系教师,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24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报告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以现场/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了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本人召集并主持了上述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同时研究讨论了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的相关内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聘任的财务总监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
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业务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在2024年12月27日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中,本人提请会计师重点关注公司各项经营数据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横向、纵向比较,关注是否符合行业可比性。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与投资者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做好现场工作记录。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和通讯会议等方式,与外部中介机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将在2024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与以往年度相比,在交易类型、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等方面未出现重大变化或偏差,执行了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除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任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张义兵先生、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厉宝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姚明龙先生、张爱珠女士和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投票,上述人员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4年9月11日起三年,其中姚明龙先生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6月28日止。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一致同意选举张义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同意聘任李剑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潘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是合理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在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持续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发挥业务专长,保持独立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蒋岳祥2025年3月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爱珠)
报告期内,作为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主动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了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爱珠,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会计学硕士生导师、资产评估硕士生导师、MBA 硕士导师,兼任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浙江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24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报告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以现场/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授权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召集并主持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聘任的财务总监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被提名人提出建议并进行资格审查;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进行审查;对董事会各委员会委员进行审查,为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出建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由本人担任会议主持人,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业务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在2024年12月27日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中,本人就收入确认、长期资产减值(包括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固定资产的减值)等方面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提请会计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相关规定执行审计程序,关注相关会计政策是否发生变更。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出席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做好现场工作记录。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和通讯会议等方式,与外部中介机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将在2024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与以往年度相比,在交易类型、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等方面未出现重大变化或偏差,执行了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除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任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张义兵先生、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厉宝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姚明龙先生、蒋岳祥先生和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投票,上述人员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4年9月11日起三年,其中姚明龙先生的任期至2027年6月28日止。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一致同意选举张义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同意聘任李剑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潘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聘任陈港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是合理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在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持续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发挥业务专长,保持独立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爱珠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