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控股(603161)_公司公告_科华控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变卖暨权益变动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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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控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变卖暨权益变动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7

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4-065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变卖暨

权益变动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伟先生所持公司16,008,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变卖所致,占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70.42%,占公司总股本的8.27%。本次权益变动后,陈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从22,731,360被动减持至6,723,3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

11.74%减少至3.47%;张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从0股增加至16,0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0.00%增加至8.27%。本次权益变动后,陈伟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陈伟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变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公司持股5%以

上股东陈伟所持有的公司16,008,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张宇成功竞拍。2024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4司冻1213-1号),获悉陈伟先生所持有的公司16,008,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已完成司法划转手续,受让人为张宇,划转日期为:2024年12月13日。本次权益变动后,陈伟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024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张宇先生通知,其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粤19执710号之一),主要内容为:被执行人陈伟持有的“科华控股”股票共计16,008,000股(证券代码:603161,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归买受人张宇所有,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张宇时起转移。上述财产的冻结、担保物权效力因拍卖而消灭,买受人可持本裁定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陈伟(出让方)

姓名陈伟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108819840126****
住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荣华西道****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张宇(受让方)

姓名张宇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216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永乐里****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乐里****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前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变动数量 (股)变动比例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陈伟司法变卖执行法院裁定22,731,36011.74%-16,008,000-8.27%6,723,3603.47%
张宇司法变卖执行法院裁定00.00%16,008,0008.27%16,008,0008.27%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伟先生持有的剩余6,723,360股公司股份已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陈伟先生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5日、2024年2月7日、2024年9月6日、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陈伟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陈伟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编制了《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伟)》,张宇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编制了《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伟)》《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宇)》。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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