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3月6日,公司董事会换届完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翁国雄、独立董事林涛、董事曾而斌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翁国雄担任,符合“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的规定要求。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对公司内部审计、财务报告报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多方面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环节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
第十三次会议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2月19日 |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财务总监候选人资格审查的议案》 |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3月21日 |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2.《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19日 |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7月9日 |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7月24日 |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10月17日 |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一)审阅与评估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并对续聘事项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执行的外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根据财务审计工作,就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结果等事项与其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问题。针对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计划,检查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公司各部门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并针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给出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审计监察部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全面细致地加强内部风险管控,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促进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的持续提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各个专门委员会及经营管理层均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管理中心、审计监察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听取各方诉求和意见后,协调各方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有效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与外部审计机构共同发挥监督功能,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既定职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保证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继续从以下方面切实履行职责:
1、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协调各方的沟通职能,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
2、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聚焦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认真分析研判审议事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提出专业意见,做出科学决策;
3、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职能,强化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和内控体系的不断完善;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而不断努力。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