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2023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任务,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黄奕鹏、刘家雍、李春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