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4-064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绿色复合纤维新材料生产项目”、“高性能特种纤维研发中心项目”。本次“绿色复合纤维新材料生产项目”、“高性能特种纤维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即全部实施完毕并结项。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1,731.59万元(截至2024年8月20日金额,包含未置换且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556.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准)。
? 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绿色复合纤维新材料生产项目”、“高性能特种纤维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6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73.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804.84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7,822.44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82.40万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月11日对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19〕B001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和国信证券于2019年1月29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暨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海关路支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3月,本公司增设募集资金专户,与国信证券于2019年3月22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海关路支行、江苏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重大问题。
截至2024年8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 专户账号 | 存储方式 | 期末余额 | 用途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暨阳支行 | 1102270529000016520 | 已销户 | - | 绿色复合纤维新材料生产项目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增设) | 325387520018160035744 | 已销户 | - | |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 | 802000068558288 | 活期存款 | 1,572,512.27 |
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设)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海关路支行(增设) | 32250198623900000486 | 已销户 |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海关路支行 | 32250198623900000469 | 活期存款 | 15,743,387.72 | 高性能特种纤维研发中心项目 |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02000067759788 | 已销户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合计 | 17,315,899.99 | - |
三、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绿色复合纤维新材料生产项目”、“高性能特种纤维研发中心项目”。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截至2024年8月20日,公司上述拟结项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 | 募集资金已累计投资数额(2) | 利息收入及 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3) | 节余募集资金(4)=(1)+(3)-(2) | 已投入比例 (%) |
1 | 绿色复合纤维新材料生产项目 | 396,160,000.00 | 417,282,460.91 | 22,694,973.18 | 1,572,512.27 | 105.33 |
2 | 高性能特种纤维研发中心项目 | 53,664,000.00 | 47,989,210.34 | 4,505,834.06 | 10,180,623.72 | 89.43 |
合计 | 449,824,000.00 | 465,271,671.25 | 27,200,807.24 | 11,753,135.99 | 103.43 |
注1:节余募集资金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后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731.59万元与节余募集资金余额1,175.31万元之差556.28万元为未置换且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主要原因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系:(1)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本着合理、高效、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一方面保障项目按要求实施完成,另一方面较好的控制了实施成本,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形成了募集资金的节余。(2)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技术革新,对原有项目设计布局、工艺流程的改造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和改进,使采购成本得到有效控制,节约了设
备购置支出。(3)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
截至2024年8月20日,各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成,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合计节余资金1,731.59万元(截至2024年8月20日金额,包含未置换且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556.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准)。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鉴于本次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资金收益,有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顺利推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绿色复合纤维新材料生产项目”、“高性能特种纤维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资金收益,有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苏州龙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