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代码:603393 公司简称:新天然气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数据的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3,931,354.61元。鉴于2024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目标,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13.14亿元,若后续公司收到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分红后,预计将有充足的利润分配空间。公司拟于不晚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新天然气 | 603393 | 无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刘东 | 张莉 |
联系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 |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 |
电话 | 15160985086 | 0356-8068677 |
电子信箱 | xintairq@163.com | xintairq@163.com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产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能源安全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对国家繁荣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社会长治久安至关重要。随着全球经济和地缘政治格局深刻调整,大国博弈更趋激烈,能源政治化、工具化、武器化日益凸显,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我国能源领域积极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统筹推进能源安全保障和绿色低碳转型,充分发挥煤炭煤电兜底保障作用,持续巩固提升油气产量,各类电源应发尽发,持续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报告期内,在世界经济走势、地缘政治形势、新能源发展,及能源安全方面考量下保供等多种因素影响下,油气行业整体呈现“稳中有变”的态势,油气价格震荡走低,产销量整体平稳但具体表现不同。根据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1月23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我国能源生产稳步增长,规模以上工业煤油气电等主要能源产品产量均保持增长,能源供应基础持续夯实,能源保障全面增强。2024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原煤产量47.6亿吨,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1.3%;规模以上工业原油产量2.1亿吨,同比增长1.8%,原油连续3年稳产2亿吨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天然气产量2,464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6.2%,连续8年增产超百亿立方米。在消费方面,除石油在全球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及天然气和电力在物流运输及交通出行领域的需求替代下略有下降外,煤炭、天然气同比均有一定幅度增长。根据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关预计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煤炭消费量约为48.5亿吨,同比增长2.5%;石油消费量约7.5亿吨,同比下降1.6%;天然气消费量约4,30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9%。
2024年,尽管我国能源生产稳步增长,但面对能源消费需求的增加,进口依存度居高不下,能源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根据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1月23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的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进口煤炭5.4亿吨,同比增长14.4%;进口原油5.5亿吨,同比下降1.9%,但对外依存度仍高达70%以上;进口天然气1.3亿吨,同比增长9.9%,对外依存度高达40%以上且有进一步上升态势。
基于我国能源安全和绿色转型需要,统筹推进能源安全保障和绿色低碳转型,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将是应有之义。
(一) 主要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的输配、销售、入户安装以及煤层气和常规油气勘探开发业务。
目前,公司城市燃气业务和常规油气的经营区域在新疆境内,煤层气开采销售业务的经营区域在山西省及周边区域。主要产品及服务的种类、用户和用途如下:
产品及服务类别 | 用户类型 | 主要用途 |
天然气销售 | 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工业用户及CNG汽车用户等 | 厨用、采暖、CNG汽车等燃料用气及工业原料用气 |
天然气入户安装 | 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工业用户等用气场所固定用户 | 为各类用户开始使用天然气前的必要步骤 |
压缩天然气运输 | 加气站 | CNG汽车燃料用气运输服务 |
煤层气开采销售 | 管道运营商、城市燃气公司及工业用户 | 为下游生产型用户提供气源保障 |
常规油气开采销售 | 中石油 | 中石油通过南疆天然气管网 |
运输并沿途销售
(二) 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1、 燃气销售业务经营模式
(1) 燃气采购模式
我国陆上绝大部分天然气开采及主干线管道输送均由中石油与中石化从事,公司绝大部分天然气均直接采购自中石油及中石化下属单位,少量采购自新业能源的煤制气和国盛汇东的煤层气。
公司各子公司通常每年与供气方签订为期一年的书面合同,合同中对采购天然气价格、供气或供气量确定方式、计量方式、质量要求、结算方式等事项进行约定。
采购价格,由合同双方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指导文件经协商后确定。
购气量,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年度具体购气量,每月或每季度由公司向供气方提交用气计划,再由供气方根据实际供需平衡情况确定下月或下季度向公司的供气计划。
实际购气量的计量,通常由合同双方每天定时在天然气管道交接点按流量计显示气量共同确认。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预付款的方式按月或按周与供气方进行天然气价款结算。
(2) 燃气输配模式
公司天然气以管道输送方式为主、车载方式为辅进行运输配送。
公司天然气自上游供气方交界点接入公司天然气管道,通过高压管线进入公司各城市门站,在各城市门站进行调压、过滤、计量、加臭处理,经处理后部分直接供给设在门站的CNG汽车加气站,部分进入城市中压管网向各类用户及部分CNG汽车加气站供气。
和硕公司所用天然气均采用车载方式由CNG运输车辆运至和硕县门站,在门站卸载并进行调压、过滤、计量、加臭处理后进行分流,部分供给和硕公司CNG汽车加气站,部分进入和硕县城市中压管网向各类用户供气。
压缩天然气公司将通过管线进入其CNG母站的天然气压缩后,采用车载方式由CNG运输车辆向其加气子站供气。
对于从事经营CNG汽车加气站业务的部分客户,公司采用车载方式由CNG运输车辆运输供气。
(3) 燃气销售模式
①管输天然气
对于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及普通工业用户,由双方签订合同后为其通气,合同中对气价、计量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均进行约定。
对于大型工业用户,由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与对方进行洽谈后签订合同,合同中对供气量、气压、气价、计量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均进行约定。
公司对下游各类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部分地区工业用户和CNG批发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所制定价格为上限,协商定价。公司将加强与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的沟通,努力达成上下游价格顺调的价格联动机制并根据当地实际状况争取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同时公司将加强业务开拓,拓展业务区域并增大业务规模,扩大销售气量。
公司对下游用户的结算方式包括IC卡及抄表两种方式。IC卡模式为用户先行对IC卡充值后再用气,如卡内余额不足则需充值后才能继续用气,实际为预收款结算模式。抄表模式为每月定期对用户燃气计量表进行抄表,根据抄表数确定用户用气量以及用户气款金额,客户采用预缴气款或按月缴款方式付费。
②CNG汽车加气站车用天然气
对于CNG汽车加气站汽车加气用户,通常在加气站加气后根据实际加气量及气价,现场及时结算。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在乌鲁木齐市的部分加气站还承担为乌市公交集团及珍宝巴士车辆进行加气的任务,由于乌市公交集团及珍宝巴士车辆主要为公共交通车辆,加气频繁且加气量较大,因此采取每月末进行汇总结算的方式。
③车载CNG
对于从事经营CNG汽车加气站业务的部分客户,公司采用车载CNG方式进行销售。公司与对方签订正式合同,约定供气量、气价、天然气交付点、结算方式等。通常由公司将CNG用车载方式运至对方CNG汽车加气站交付,根据双方签字认可的结算单据作为结算依据,双方按月结算。
2、 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经营模式
天然气用户向公司所属辖区的各子公司提出用气申请后,由各子公司与用户协商一致签订燃气设施入户安装协议(合同),先根据不同类型用户的用气规模、用气特点等进行安装方案设计和设备选型,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交付用户使用。
3、 煤层气销售模式
(1)基本概述
产品分成合同约定,亚美能源拥有以下销售选择权:
①与中方合作伙伴共同向买方推广及销售;
②向中方合作伙伴或其关联公司销售所分得的煤层气;
③经政府部门批准直接向中国客户销售所分得的煤层气;
④向任何其他合法的去向或买方销售。
根据共同销售安排,在中方合作伙伴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前,亚美能源可直接与潜在客户接触并磋商。于中方合作伙伴与客户订立销售协议的同时,亚美能源与中方合作伙伴订立煤层气销售合作协议。据此,亚美能源负责向客户交付订约数量的煤层气,而中方合作伙伴负责存置每月事务的历史记录、开具销售收据、缴纳税项及矿区使用费以及申请退税及政府补贴。
(2)销售渠道
亚美能源通过拓展与需求稳定的管道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扩大客户群,降低客户集中风险;并通过与部分管道下游客户订立长期销售合同的方式,锁定售价,增进财务稳定性。
亚美能源的重点客户主要集中在管道运营商、天然气需求庞大地区(包括主要工业城市)的天然气运营商及众多工业客户。亚美能源能够通过现有的管道网络基础设施向这些客户输送天然气。例如,亚美能源可通过连接集气站的地区管道向临近的河南省及山东省输送煤层气;亚美能源也可通过中石油的中央处理中心连接西气东输一线(横跨全国并向多个国内市场输送天然气的管道网络的一部分),输送煤层气到需求庞大而稳定的其他市场。
亚美能源所在区域的现有管道基础设施不仅能助其进入天然气需求量大的市场,也可令其以低于其他天然气来源(如通过中亚管道天然气进口及液化天然气海运进口)的输送成本向其它市场供气。
4、 常规油气销售模式
根据产品分成合同和天然气销售协议约定,产品分成合同项下生产的所有天然气应销售给中方合作伙伴。中方合作伙伴通过计量交接点下游的输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提取、运输并销售天然气。销售价格根据中方合作伙伴适用于合同区所在区域内其发布的内部结算价格,按照约定的计算公式计算而得。同时,在销售过程中,中方合作伙伴会按照天然气价格的1%收取营销费、按照
0.10元/立方米(含税)收取管输费。中国年代在每月、每年结束后约定期间内编制月度、年度产品分成表并通知中方合作伙伴。中方合作伙伴在收到通知后约定期间内以人民币将无争议金额电汇至中国年代指定的银行账户。所涉税费各自承担。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 | 2023年 | 本年比上年 增减(%) | 2022年 | |
总资产 | 18,268,087,176.51 | 14,562,795,943.87 | 25.44 | 12,633,990,196.0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143,131,912.84 | 7,326,067,059.45 | 11.15 | 5,200,421,479.23 |
营业收入 | 3,776,753,919.71 | 3,516,652,466.29 | 7.40 | 3,416,239,655.7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85,217,212.47 | 1,047,707,556.86 | 13.12 | 923,486,473.7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196,771,204.45 | 1,015,999,050.21 | 17.79 | 937,269,515.8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71,108,341.40 | 1,974,377,745.42 | 4.90 | 1,837,307,891.0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40 | 18.72 | 减少3.32个百分点 | 18.9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80 | 2.47 | 13.36 | 2.1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80 | 2.47 | 13.36 | 2.18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财务数据 |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营业收入 | 1,131,146,576.85 | 820,303,925.86 | 1,012,822,004.46 | 812,481,412.5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31,878,544.74 | 272,881,082.46 | 277,103,476.26 | 303,354,109.0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332,169,781.53 | 269,273,326.71 | 275,376,139.09 | 319,951,957.1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0,148,008.82 | 432,991,101.13 | 609,466,945.62 | 598,502,285.83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
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32,981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28,551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明再远 | 0 | 174,090,367 | 41.07 | 0 | 质押 | 50,600,000 | 境内自然人 |
尹显峰 | 60,000 | 14,743,453 | 3.48 | 60,00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明再富 | 60,000 | 10,596,231 | 2.50 | 60,00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张智 | 1,068,000 | 9,550,657 | 2.25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 7,999,902 | 7,999,902 | 1.89 | 0 | 无 | 0 | 未知 |
黄敏 | 0 | 5,146,656 | 1.21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301,525 | 3,638,503 | 0.86 | 0 | 无 | 0 | 未知 |
郭志辉 | -1,867,008 | 2,618,035 | 0.62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18,912 | 2,560,312 | 0.60 | 0 | 无 | 0 | 未知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甄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4,200 | 2,124,640 | 0.50 | 0 | 无 | 0 | 其他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明再远和明再富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76,753,919.71元,同比增长7.4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5,217,212.47元,同比增长13.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71,108,341.40元,同比增长4.90%。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