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杉锂业(603399)_公司公告_永杉锂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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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1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8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杨希龙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最新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目前开展的业务情况,公司拟修订章程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的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将不断完善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体系,巩固公司钼产品在钢铁、石油化工领域的市场优势地位,扩大国际市场,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钼业公司。公司将秉承“诚实守信,开拓创新”的经营理念,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及与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努力实现公司在钼冶金、钼化工、钼深加工领域始终处于国内技术领先、设备领先、质量领先的地位。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将不断完善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体系,巩固公司在锂业领域的市场优势地位,拓展国际市场,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锂业公司。公司将秉承“品质、高效、担当、卓越”的经营理念,依托锂业的稳健发展,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高品质新能源、新材料供应商。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销售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销售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4月7日,会议地点主会场位于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公司会议室,分会场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海归小镇研发中心1期3B栋7楼公司会议室,审议下列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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