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4年9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9月1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部分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367.61万份调整为1,361.1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341.90万份不变;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632.63万股调整为629.29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158.15万股不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33人调整为1,025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核实后,认为:
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