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起步(603557)_公司公告_ST起步:关于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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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起步:关于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5

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ST起步 公告编号:2025-021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披露累计涉案的金额及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年8月至2025年2月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金额为15,451,461.58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方的诉讼、仲裁金额为4,496,235.20元,公司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金额为10,955,226.38元。??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作出判决,目前无法判断相关尚未判决或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2024年8月至2025年2月,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起步股份”)及子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8笔,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15,451,461.58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21%,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方的诉讼、仲裁金额为4,496,235.2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4%;公司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金额为10,955,226.38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87%。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情况

序号案号起诉(申请)方应诉(被申请)方案由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元案件阶段
1(2024)浙0681民诉前调22739号诸暨起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抖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3,300,000.00待开庭
2(2025)内0105民初509号浙江驳睿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内蒙古博康医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内蒙古博康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祥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玲珑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4,873,432.10待开庭
3(2025)内0105民初1509号内蒙古泰领海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深圳祥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玲珑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内蒙古博康医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内蒙古博康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3,844,533.33待开庭
其它单笔在250万元以下的小额主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1,196,235.20
其它单笔在250万元以下的小额被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2,237,260.95
合计15,451,461.58

二、新增大额累计诉讼、仲裁的情况

(一)(2024)浙0681民诉前调22739号

原告:诸暨起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抖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有《抖音信息推广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委托被告通过原告指定主播对原告的产品提供直播推广服务,同时被告收取推广信息服务费用;包括入驻推广信息服务费(坑位费)、线上及线下产品推广信息服务费。直播的具体方式、时间及其他服务需求通过双方盖章确认的直播确认单为准。合同及附件签订后,原告按约向被告支付款项330万元,但被告方主播取消合作,原被告无法就后续合作协商一致,因此原告方于2024年11月22日要求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的款项,但被告并未按约退款。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原告诸暨起步供应链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抖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抖音信息推广服务合同》;

2、依法判决被告北京抖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诸暨起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款项3,300,000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违约金从2024年11月28日起按万分之五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2025)内0105民初509号

原告:浙江驳睿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连盛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一:浙江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祥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江苏玲珑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人:内蒙古博康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内蒙古博康医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康公司”)

事实与理由:博康公司于2020年设立,发起人为浙江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江苏玲珑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祥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股东共认缴出资3000万元,其中,浙江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200万元;江苏玲珑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认缴1050万元;深圳祥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750万元,其企业工商档案中无股东实缴信息,亦无股东出资验资报告。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生产、销售。原告基于对其三名股东皆为大型公司的信任,与其签订合同,约定采购熔喷布20吨,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向其给付货款520万元,但至今其未履行任何发货义务,仅退还货款43万元,以车抵账131.8万元。

此后,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9日作出(2020)内0105民初936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博康公司应偿还原告欠款金额3,304,648.57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为从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但博康公司未按照调解书规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向赛罕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首次执行,博康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赛罕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30日作出(2021)内0105执238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后,原告又于2022年申请恢复执行,由于博康公司仍无财产可供执行,赛罕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15日作出(2022)内0105执恢162号民事裁定书再次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此后原告申请追加博康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赛罕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8日作出的(2024)内0105执异598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原告的追加请求。原告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本案中博康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经人民法院多轮强制执行,穷尽执行措施仍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符合《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公司的债权人可根据代位权规则,要求股东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因此,原告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追加三被告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博康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撤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4)内0105执异598号执行裁定;

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追加被告浙江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深圳祥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玲珑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

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浙江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深圳祥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玲珑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出具的(2020)内0105民初936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欠款3,304,648.57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7208元、保全费5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调解书确认,利息从逾期之日即2021年2月1日起以3,304,648.5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截止2024年12月5日,暂计为1,546,575.53元)上述共计4,873,432.10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三)(2025)内0105民初1509号

原告:内蒙古泰领海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浙江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祥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江苏玲珑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人:内蒙古博康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内蒙古博康医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事实与理由:博康公司于2020年设立,发起人为浙江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江苏玲珑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祥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股东共认缴出资3000万元,其中,浙江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200万元;江苏玲珑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认缴1050万元;深圳祥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750万元,其企业工商档案中无股东实缴信息,亦无股东出资验资报告。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生产、销售。原告基于对其三名股东皆为大型公司的信任,与其签订买卖合同,约定采购熔喷布16吨,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向其给付货款480万元,但至今其未履行任何发货义务,仅退还货款220万元,剩余260万元至今未偿还。此后,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9日作出(2020)内0105民初936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博康公司应偿还原告欠款金额2,600,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为从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但博康公司未按照调解书规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向赛罕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首次执行,博康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赛罕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30日作出(2021)内0105执224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首次执行程序;此后,原告又于2022年申请恢复执行,由于博康公司仍无财产可供执行,赛罕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15日作出(2022)内0105执恢163号民事裁定书再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后原告申请追加博康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赛罕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8日作出的(2024)内0105执异618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原告的追加请求。

原告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本案中博康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经人民法院多轮强制执行,穷尽执行措施仍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符合《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公司的债权人可根据代位权规则,要求股东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因此,原告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追加三被告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博康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撤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4)内0105执异618号执行裁定;

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追加被告浙江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深圳祥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玲珑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2021)内0105执2244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浙江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深圳祥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玲珑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出具的(2020)内0105民初936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欠款2,600,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调解书确认,利息从逾期之日即2021年2月1日起以2,6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截止2024年1月5日,暂计为1,244,533.33元)上述共计3,844,533.33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三、前次已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序号案号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案由涉案金额/元案件最新进展
1(2023)浙1121民初1113号, (2024)浙11民终202号浙江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杭州悦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彭盈松经销合同纠纷67,756,150.07判决悦安支付起步的货款 65,510,904.11 元,悦安上诉,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对方提出执行异议,裁定准许抵销20,861,657.4元的债务
2(2023)丽仲第126号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仰山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4,605,703.20裁决仰山支付起步4,468,833.6元及其利息。仰山申请法院撤回裁决,被驳回。执行终结,未执行到财产。
3(2023)丽仲第140号浙江起步新零售有限公司南通晨起芯选纺织品有限公司、喜登鸟(南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丁冬买卖合同纠纷4,822,002.24裁决晨起、丁冬向我方支付4,822,002.24元。执行终结,未执行到财产。
4(2023)丽仲第450号诸暨起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赣州杰贝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3,048,902.97已开庭,裁决赣州杰贝向诸暨起步支付2,772,822.7元。执行终结,未执行到财产。
5(2024)温仲字第140号上海映像波影像设计制作有限公司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2,564,414.74执行和解,已结案
6(2024)闽0521民初8588号福建省超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冠霸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福建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5,528,488.53对方已撤诉

注1:本表仅列示前期涉案金额250万元以上的案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进展情况。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因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作出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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