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庭已出裁决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起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系仲裁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12,649,949.62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影响需要结
合执行情况确定,最后会计处理以及财务数据以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起步”或“申请人”)与山西谦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谦润”)、陈丽珍因合同纠纷一案,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申请财产保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二、本次仲裁进展
近日,浙江起步收到丽水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案号:(2024)丽仲案字第194号),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山西谦润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浙江起步货款人民币12,649,949.62元,并自本裁决送达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申请人陈丽珍在本裁决第一项货款770万元的范围内为被申请人山西谦润向浙江起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自本裁决送达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直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被申请人山西谦润向申请人浙江起步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合计25,500元,包括律师费20,000元、保全费2,000元、保全担保保险费3,500元;被申请人陈丽珍在本项裁决的费用金额内向申请人浙江起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申请人浙江起步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仲裁受理费75,700元,处理费3,780元,合计79,480元由被申请人山西谦润承担48,000元(已由申请人浙江起步先行垫付),由被申请人陈丽珍承担30,600元(已由申请人浙江起步先行垫付),由申请人浙江起步承担880元,被申请人山西谦润、被申请人陈丽珍在履行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浙江起步。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影响需要结合执行情况确定,最后会计处理以及财务数据以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