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5-016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交易中心”),系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亳州交易中心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5亿元(含本次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人民币16.24亿元(含本次担保),全部是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进行的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亳州交易中心的银行融资需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与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亳州交易中心的银行融资提供人民币1.00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2个月,担保范围包括为债务人和甲方在主债权确定期间发生的一系列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敞口、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及因诉讼执行产生的费用等)。基于主合同而产生的借款、垫款、利息、费用或甲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乙方同意这部分债权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担保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董事审议通过以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处理本次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宜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 | 注册 地点 | 法定代表人 | 经营范围 | 公司持股比例 |
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2014年 12月23日 | 68,000 | 安徽省亳州市 | 孙元广 | 许可项目:拍卖业务;检验检测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中草药种植;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会议及展 | 100% |
览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349,611.08 | 339,419.07 |
负债总额 | 199,249.42 | 191,035.55 |
净资产 | 150,361.65 | 148,383.52 |
项目 | 2024年前三季度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47,709.42 | 72,074.73 |
净利润 | 1,978.14 | -8,971.87 |
(3)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亳州交易中心100%股份,被担保人亳州交易中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亳州交易中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亳州交易中心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期限:12个月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
担保范围:包括为债务人和甲方在主债权确定期间发生的一系列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敞口、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及因诉讼执行产生的费用等)。基于主合同而产生的借款、垫款、利息、费用或甲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
期间,乙方同意这部分债权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亳州交易中心提供担保,是为满足亳州交易中心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亳州交易中心能保持良好的控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结合亳州交易中心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控股情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亳州交易中心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人民币16.24亿元(含本次担保),全部是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5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