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竞达、刘力和公司副董事长刘泽军3名成员组成,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竞达任主任委员。王竞达,女,1972年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7月至1994年9月,担任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会计;1997年7月至今,历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公司独立董事、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力,女,1968年出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法学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至今,在中国政法大学工作,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公司独立董事、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泽军,男,1966年生,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到1998年历任长沙电池厂技术科科长;1999年至2000年任湖南长虹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1年至今历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曾任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阅公司编制的会计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开始和结束时间、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审计策略、参加审计的人员等;
2、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鉴于年审注册会计师已出具初步审计意见,本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3、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高能环境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高能环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高能环境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4年6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变动的议案》;
5、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相关负责人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交流,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针对重点问题重点讨论,较好地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充分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计委员会核实,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严谨
求实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并且遵循执业准则,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职员未在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不存在关联关系;审计小组成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提供服务,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关于专业性方面,审计小组组成人员具备承办此次审计业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执业证书,始终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性与职业关注,可以胜任此次审计工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公司内控工作做了持续关注和指导,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督促年报审计工作按照审计计划的进度完成。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地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以及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认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财务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已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始终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执行了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不断优化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为加强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我们及时听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审计情况的汇报,并积极进行了协调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求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 王竞达 刘力 刘泽军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