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14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3月份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齐力”)、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邑工贸”)、山东索通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创新”)、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峪关炭材料”)、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峪关预焙阳极”)、湖北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索通”)、田东百矿三田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东百矿”)、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云铝”)、内蒙古欣源石墨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欣源”),以上公司均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索通齐力、临邑工贸、索通创新、嘉峪关炭材料、嘉峪关预焙阳极、湖北索通、田东百矿、索通云铝、内蒙欣源提供的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7,000万元、人民币15,000万元、人民币23,000万元、人民币35,000万元、人民币11,000万元、人民币5,500万元、人民币71,280万元、人民币19,000万元、人民币1,900万元;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索通创新为索通齐力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44,886.50万元(不含本次)、人民币17,000.00万元(含本次)、人民币168,616.88万元(含本次)、人民币92,800.00万元(含本次)、人民币54,570.00万元(含本次)、人民币33,150.00万元(不含本次)、人民币0万元(不含本次)、人民币182,042.28万元(含本次)、人民币13,900.00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
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1,160,531.57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5.96%;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785,846.57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9.47%。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3月份,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授信业务提供了如下担保:
单位:万元
序号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担保方式 | 担保金额 | 保证期间 | 反担保 |
1 | 索通齐力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5,000 |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无 |
2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临邑支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10,000 |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无 |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2,000 | 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无 | |
4 | 临邑工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5,000 |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 无 |
5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临邑支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10,000 |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无 | |
6 | 索通创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北海支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5,000 |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无 |
7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8,000 | 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无 | |
8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5,000 |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
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
人垫付款项之
日)后三年止
无 | ||||||
9 | 中信银行股份有 | 连带责任 | 5,000 | 主合同项下债务 | 无 |
限公司滨州分行 | 保证 |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
10 | 嘉峪关 炭材料 | 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30,000 |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无 |
1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5,000 |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 无 | |
12 | 嘉峪关 预焙阳极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8,000 |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 无 |
1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3,000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
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
人垫付款项之
日)后三年止
无 | ||||||
14 | 湖北索通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5,500 | 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无 |
15 | 田东百矿 | 牵头行及代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贷款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71,280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无 |
16 | 索通云铝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19,000 | 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 无 |
17 | 内蒙欣源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察哈尔右翼后旗支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1,900 |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无 |
田东百矿以其自有的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桂(2025)田东县不动产权第0001323号、桂(2025)田东县不动产权第0001325号为上述自身贷款中的3,061万元债权本金及基于该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2025年3月份,公司子公司之间新增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担保方式 | 担保金额 | 保证期间 | 反担保 |
1 | 索通创新 | 索通齐力 |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临邑支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20,000 | 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后三年止 | 无 |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授信要求,为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等值外币),该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6)。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为索通齐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4,776.05万元(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4,000.00万元,索通齐力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临邑工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000.00万元(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35,000.00万元;为索通创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8,616.88万元(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32,000.00万元,索通创新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嘉峪关炭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2,800.00万元(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4,565.00万元,嘉峪关炭材
料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嘉峪关预焙阳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4,570.00万元(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21,300.00万元,嘉峪关预焙阳极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湖北索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150.00万元(不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4,220.00万元,湖北索通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为田东百矿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不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0万元,田东百矿的其他股东暂未提供担保;为索通云铝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4,042.28万元(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8,000.00万元,索通云铝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内蒙欣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900.00万元(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62,100.00万元,内蒙欣源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因担保发生频次较高,且金融机构多以合同的提交审批时间为签署时间,同时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时间内的对外担保概况,公司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104国道北侧117号
3.法定代表人:郎光辉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0MA3CTTP85R
5.注册资本:人民币26,400万元
6.成立时间:2016-12-22
7.经营范围:炭素材料生产、销售;炭素材料生产技术研发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115,668.22 | 103,830.10 |
流动负债总额 | 69,036.92 | 58,726.22 |
负债总额 | 71,153.42 | 61,726.22 |
资产净额 | 44,514.79 | 42,103.88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151,472.61 | 97,265.26 |
净利润 | -4,274.25 | 3,589.09 |
9.索通齐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80% |
Press Metal Berhad | 20% |
索通齐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
2.住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恒源街道办事处513国道与富民路交界处向西500米路北
3.法定代表人:郎小红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47807793335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6.成立时间:2005-10-18
7.经营范围:预焙阳极、残极、石油焦、煅烧焦、冶金焦、天然气富含甲烷的(仅作工业原料用)、煤焦沥青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的除外)的进出口;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工产品除外)、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工矿产品、文化体育用品、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服装鞋帽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111,562.20 | 184,688.48 |
流动负债总额 | 108,611.18 | 180,292.06 |
负债总额 | 109,043.72 | 180,709.64 |
资产净额 | 2,518.48 | 3,978.85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834,857.06 | 547,543.28 |
净利润 | -16,270.49 | 1,462.44 |
9.临邑工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临邑工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山东索通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索通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山东省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张东公路东侧
3.法定代表人:王素生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MA3CFFM49C
5.注册资本:人民币69,162.25499万元
6.成立时间:2016-08-18
7.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焙阳极炭块、碳纤维、碳复合材料及炭素制品;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338,238.35 | 392,622.82 |
流动负债总额 | 129,969.60 | 165,201.33 |
负债总额 | 201,376.61 | 248,724.17 |
资产净额 | 136,861.74 | 143,898.65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308,228.13 | 256,416.98 |
净利润 | -34.69 | 7,129.31 |
9.索通创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38.7763% |
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 | 23.9681% |
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 22.0492% |
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 | 15.2064% |
索通创新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1359号
3.法定代表人:朱世发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3991604430
5.注册资本:人民币43,495.7993万元
6.成立时间:2014-05-23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193,090.06 | 192,588.97 |
流动负债总额 | 56,816.57 | 99,617.15 |
负债总额 | 87,122.11 | 102,558.14 |
资产净额 | 105,967.95 | 90,030.83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188,030.54 | 108,251.37 |
净利润 | 3,703.15 | 8,011.72 |
9.嘉峪关炭材料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76.95% |
北京索通新动能科技有限公司 | 19.53% |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52% |
嘉峪关炭材料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五)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
2.住所:甘肃省嘉峪关市聚鑫东路766号
3.法定代表人:朱世发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566417171D
5.注册资本:人民币11,199.6774万元
6.成立时间:2010-12-24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152,272.79 | 132,547.58 |
流动负债总额 | 38,508.27 | 55,636.24 |
负债总额 | 64,447.82 | 60,428.12 |
资产净额 | 87,824.97 | 72,119.46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142,939.38 | 90,427.42 |
净利润 | -3,255.26 | 8,308.51 |
9.嘉峪关预焙阳极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76.95% |
北京索通新动能科技有限公司 | 19.53% |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52% |
嘉峪关预焙阳极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六)湖北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北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董市镇姚家港化工园沿江大道99-1号
3.法定代表人:刘海平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3MAC1HH9574
5.注册资本:人民币42,000万元
6.成立时间:2022-10-24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热力生产和供应,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36,566.59 | 97,466.23 |
流动负债总额 | 13,219.20 | 23,186.79 |
负债总额 | 13,219.20 | 58,853.79 |
资产净额 | 23,347.39 | 38,612.44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净利润 | -152.61 | -286.95 |
9.湖北索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65.00% |
湖北周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 35.00% |
湖北索通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七)田东百矿三田碳素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田东百矿三田碳素有限公司
2.住所:田东县平马镇石化工业园区(深圳工业园片区)
3.法定代表人:钟强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2MA5N6RA90B
5.注册资本:人民币34,000万元
6.成立时间:2018-05-22
7.经营范围:碳素制品(包括产成品、半成品、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碳素制品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的采购、供应及销售;碳素制品的来料加工;碳素科技研发;余热蒸汽生产及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7,986.41 | 9,478.20 |
流动负债总额 | 5,971.90 | 7,524.92 |
负债总额 | 5,971.90 | 7,524.92 |
资产净额 | 2,014.51 | 1,953.29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3月 |
营业收入 | - | - |
净利润 | -99.22 | -61.22 |
9.田东百矿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66.00% |
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 | 34.00% |
田东百矿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八)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工业园花山片区天生桥北侧
3.法定代表人:张庆刚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MA6N59246U
5.注册资本:72,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8-05-16
7.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焙阳极炭块、碳纤维、碳复合材料及炭素制品;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318,937.75 | 282,881.16 |
流动负债总额 | 142,265.17 | 105,119.56 |
负债总额 | 247,656.30 | 202,581.77 |
资产净额 | 71,281.46 | 80,299.39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444,201.67 | 250,505.67 |
净利润 | -16,972.31 | 8,937.36 |
9.索通云铝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65% |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35% |
索通云铝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九)内蒙古欣源石墨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欣源石墨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察哈尔右翼后旗白镇建材化工园区原华诚公司厂区
3.法定代表人:朱世发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28MA0MWN0Y26
5.注册资本:14,640.4494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5-12-30
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研发碳材料、石墨及石墨烯;碳材料石墨及石墨烯技术咨询及技术成果转让;锂离子电池(组)的研发、销售;实业投资。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131,946.15 | 131,996.07 |
流动负债总额 | 90,792.45 | 95,453.09 |
负债总额 | 101,320.45 | 107,678.16 |
资产净额 | 30,625.70 | 24,317.91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57,298.31 | 29,466.13 |
净利润 | -1,925.79 | -6,366.04 |
9.内蒙欣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99.84% |
佛山市欣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0.16% |
内蒙欣源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临邑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五)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临邑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
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北海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八)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九)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十)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十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十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十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十四)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5,5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十五)《田东百矿三田碳素有限公司600kt/a预焙阳极碳素项目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牵头行及代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贷款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保证金额:人民币71,28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贷款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十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19,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十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察哈尔右翼后旗支行《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1,9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十八)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临邑支行《综合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被担保主债权本金,及基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担保财产保管费、查询费、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索通齐力、临邑工贸、索通创新、嘉峪关炭材料、嘉峪关预焙阳极、湖北索通、田东百矿、索通云铝、内蒙欣源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湖北索通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外,上述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160,531.57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5.96%,实际担保余额为785,846.57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9.4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18,141.57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8.44%,实际担保余额为743,456.57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1.94%;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