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603681)_公司公告_永冠新材: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

永冠新材: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1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董事会于2025年4月10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新民先生《关于提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吕新民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新民先生

2、提议时间:2025年4月10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中国经济和中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念、对公司未来发展趋势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新民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的,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的股份将被注销;

3、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资金的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吕新民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的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吕新民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事项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吕新民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就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风险提示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