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贵州威顿晶磷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顿晶磷”)83.7775%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威顿晶磷83.7775%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就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公司已在本次交易预案并将在本次交易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对报批事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威顿晶磷83.7775%股份,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威顿晶磷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后公司将继续保持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特此说明。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