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医疗(603716)_公司公告_塞力医疗: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塞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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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医疗: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塞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1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塞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8月20日,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出现《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形,已触发“塞力转债”向下修正条款。

? 经2024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塞力转债”转股价格。

? 本次向下修正“塞力转债”转股价格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33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公开发行了543.31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4,331万元,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50%,第二年0.8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06号文同意,公司发行总额为54,331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塞力转债”,债券代码“11360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塞力转债”自2021年3月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1年03月01日至2026年08月20日,“塞力转债”的转股价格未做调整,为16.98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具体如下: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20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已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4.43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塞力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

三、本次向下修正“塞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维护投资者的权益,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塞力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股东大会召开审议本议案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修正前“塞力转债”的转股价格(即16.98元/股),则本次“塞力转债”转股价格无需修正。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塞力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塞力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风险提示

本次向下修正“塞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塞力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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