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生物(603718)_公司公告_海利生物: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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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生物: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1

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美伦管理有限公司(MAYLION MANAGEMENT LIMITED)持有的陕西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5.00%的股权,同时拟向药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Wuxi Biologics(Cayman) Inc.)出售上市公司持有的Wuxi Vaccines (Cayman) Inc.3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年22号)的要求,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申港证券及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申港证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上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由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境外公司,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聘请了Harney Westwood & Riegels、Ogier、DLA Piper Hong Kong、DLA PiperSingapore Pte. Ltd.及DLA Piper Ireland LLP担任境外法律顾问。除此之外,上市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Harney Westwood & Riegels以及间接聘请Ogier、DLA Piper Hong Kong、DLA Piper Singapore Pte. Ltd.及DLAPiper Ireland LLP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潘杨阳 欧 俊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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