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生物(603718)_公司公告_海利生物: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5】第430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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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生物: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5】第430007号)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B座20层邮编:100073电话:(010)51423818传真:(010)5142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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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中兴华内控审字(2025)第430007号:

一、海利生物对内部控制的责任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海利生物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1期)的相关豁免规定,海利生物公司未将于2024年度并购的子公司陕西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包括在海利生物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内。同样地,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关指引,我们对海利生物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时,也未将上述新并购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包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范围内。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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