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生物(603718)_公司公告_海利生物: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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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生物: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林超)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林超本人作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于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表独立客观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与持续发展。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林超: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全球金融工商管理博士,高级国际商务师、高级经济师,第二届中央企业青联委员。1991年至2015年,担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主任、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央企新闻发言人。2016年9月,创办成都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兼总裁;2022年6月至2024年3月,成都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国唯一的数字资产交易场所——四川数字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张林超先生系统掌握英语语言及语言学、新闻传播学、工商管理、经济学、产业组织、公司治理、金融学等跨学科理论与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管理和投资经验。2024年5月23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张林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且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张林超1111002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独立、客观、审慎的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依据多年实务积累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对董事会及公司的运作经营提出了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我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及重大事项的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均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案制定及核实、发放都做了了解;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与公司财务部及外部会计师进行沟通,并就相关问题与外部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保证公司财务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和剥离亏损子公司的事项都进行了深入了解,认为公司通过上述资本运作,实现了业务的转型升级,有利于后续更稳定的发展。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针对各项需要独立董事审查的重要事项,均认真审查并出席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于公司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以上重大事项的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公司的最新发展动态,重要决策影响以及面临的风险和挑战。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尤其是针对独立董事的专题培训,及时掌握对独立董事履职的监管变化,深化对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理解,不断提高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日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相关会议材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为我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我同其他独立董事审慎的事前审查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用办公用房的议

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张悦女士签订租赁合同系出于日常经营办公所需,本次交易价格通过市场比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

2、我同其他独立董事审慎的事前审查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资产出售事项,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有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未来总体盈利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平、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我同其他独立董事审慎的事前审查了《关于公司投资的并购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投资的并购基金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投资的并购基金变更有限合伙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投资的并购基金减资、延期以及变更有限合伙人的事项符合基金运营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连同其他委员认真查阅了人力资源部提交的高管薪酬的考核情况以及有关股权激励业绩考核的情况,认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该等薪酬水平能够有效发挥激励作用。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原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更换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任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同意变更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变更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完成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同时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明确提出会尽快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时提交审议,持续优化并延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确保股东能够持续获得稳定的回报。

(五)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我同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能够严格遵守有关法规规定,严格控制和规范资金占用行为,未发生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七)相关承诺方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新增与重组相关的各项承诺,截止报

告期末,相关承诺方均严格遵守承诺,未发生不履行或违反承诺的情况。我们将持续关注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敦促相关承诺方切实落实相关承诺。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我同其他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内部控制体系,2024年度任期内未发现公司内控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能做到事前充分了解,会上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股东权益的维护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我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进行了监督,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事项充分给予关注,恪尽职守、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我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完善性、促进公司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林超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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