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或“中兴华”)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成立(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 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制造业—医药制造业2家。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怡超,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上海三毛(600689)、莘阳能源(871862)、景格科(430638)等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作为签字合伙人签署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勇,2020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6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0年10月
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个,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个。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丽,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多年,复核多家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四)经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