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天民(离任)
本人作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在2024年任职期间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于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表独立客观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与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本人任期届满,于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正式卸任。现就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天民:男,1961年出生,美国国籍,中国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无线电系,曾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系修读硕士和博士课程、并在美国RutgersUniversity完成了现代通信博士课程的学习。曾任德国西门子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三星电子美国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美国RCALabs研究员、NextwavecommunicationsCorp创始人、美国BroadcomCorp主任科学家,刘天民先生在上述任职期间有许多研发成果在市场上得到广泛应用,特别是在数字电视领域,其个人拥有20多项美国和欧洲专利。2003年回国后曾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同方数字集团本部总经理;2009年11月份加盟软银中国资本,现任管理合伙人,主要负责投资及管理。2021年5月25日,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刘天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且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刘天民 | 2 | 2 | 0 | 0 | 0 |
2024年度任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审慎的对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依据多年实务积累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对董事会及公司的运作经营提出了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我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对公司换届选举、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案制定及核实、发放都做了了解;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与公司财务部及外部会计师进行沟通,并就相关问题与外部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保证公司财务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针对各项需要独立董事审查的重要事项,均认真审查并出席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于公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以上重大事项的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我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日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相关会议材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为我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我同其他独立董事审慎的事前审查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在保证自身日常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对控股子公司杨凌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借款展期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做必要的回避,并按照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2、我同其他独立董事审慎的事前审查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利率按照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低于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未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未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借款展期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做必要的回避,并按照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3、我同其他独立董事审慎的事前审查了《关于清算注销杭州树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杭州树辰研发项目及所处市场环境已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清算并注销有利于公司减少亏损、降低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杭州树辰清算注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做必要的回避,并按照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二)换届选举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我认真审议了相关人员的履历资料,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因此同意相关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同时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连同其他委员认真查阅了人力资源部提交的高管薪酬明细及总额。认为年度内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该等薪酬水平能够有效发挥激励作用。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原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但由于其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基于谨慎性原则,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我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能够严格遵守有关法规规定,严格控制和规范资金占用行为,未发生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六)相关承诺方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相关承诺方未发生不履行或违反承诺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已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天民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