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分别于2023年10月25日、2024年3月28日、2024年12月3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准则汇编》)、《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变更。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变更,而非自主变更,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 变更原因和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7号》,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3月28日发布了《准则汇编》,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了《准则解释18号》,其中明确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7号》《准则汇编》《准则解释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制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制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