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韵股份(603729)_公司公告_龙韵股份: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时间:2020-03-23

龙韵股份: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1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09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龙韵股份”)拟与安徽天柱山文化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柱山文旅集团”)签署《天柱山影视文化旅游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就天柱山影视文化旅游项目达成合作。

?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 本次项目一期建设周期18个月,自影视基地工程正式开工之日起计算。一期工程预计2025年9月前开工。预计于2027年3月后正式启动运营工作,并产生实际收益,如因土地获批延期则项目启动相应延期。

? 本《合作协议》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基于本次合

作事项的重大性,自愿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1、本《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等

不可预知因素的影响,导致协议终止或无法如期履行的风险;

2、因项目尚需取得建设用地,项目所需土地能否获得批准及最终批复的土

地使用面积均存在不确定性;若项目无法取得建设用地,《合作协议》将无法生效。同时,政策风险也可能产生不确定性等。

3、根据《合作协议》,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需在项目正式开工后10个工作

日内提供500万元的银行保函或支付500万保证金,可能存在资金筹措未到位导致协议终止的风险。协议约定因公司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公司应向天柱山文旅集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项目总投资的20%。

4、本《合作协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批尚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项目基本概述

(一)合作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天柱山文旅集团签署《合作协议》,潜山市文旅资源丰富,近年来,该市实施“文旅登高”行动,精心培育文旅首位产业,为进一步拓展文旅新场景、丰富旅游产品,拟建设一处影视基地。公司作为一家以数据科技驱动市场营销与文化创新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意向与天柱山文旅集团在天柱山影视文化旅游项目上进行合作。公司以影视基地为核心,积极整合资源,大力开拓市场,着力帮助潜山发展特色产业,拉动地方消费,促进文旅增收。本次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为准),建设运营占地约1000亩左右的影视拍摄基地。其中一期占地约400亩,建设以唐宋风格为主的影视拍摄基地。天柱山文旅集团负责影视基地的投资建设,基地建成后交由公司保底运营。同时,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需在项目正式开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500万元的银行保函或支付500万保证金。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天柱山影视文化旅游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就天柱山影视文化旅游项目与天柱山文旅集团达成合作,公司基于本次事项的重大性,自愿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天柱山文化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4MA2UK4D35U

成立日期:2020-03-23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梅城镇天柱山路112号

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潜山县皖山大道9号

法定代表人:汪全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名胜风景区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休闲观光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

投资未上市企业);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森林经营和管护;水资源管理;国内贸易代理;工程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天柱山文旅集团与公司关联关系:天柱山文旅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天柱山文化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天柱山影视文化旅游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安徽省潜山市

3.项目内容:建设运营占地约1000亩左右的影视拍摄基地,总投资约10亿元(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为准)。其中一期占地约400亩,建设以唐宋风格为主的影视拍摄基地。后续视项目发展情况有序实施。

(二)合作方式

1.甲方负责影视基地投资建设,投资形成的资产归甲方所有。

2.乙方负责项目的总体策划,且乙方不收取任何策划费用。甲方按照乙方的总体策划方案进行规划设计,规划设计费用由甲方承担,规划设计方案需经双方认可。

3.影视基地建成后,甲方应确保乙方在运营期间对影视基地的独立运营权,且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合理运营活动。乙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向甲方支付运营费和固定收益(若本次项目实施完毕并正式启动运营后,预计每年向甲方支付运营费和固定收益为1,200万元至2,000万元。)乙方在潜山注册控股子公司负责基地运营。

(三)时序计划

项目一期建设周期18个月,自影视基地工程正式开工之日起计算。一期工程预计2025年9月份前开工,二、三期开工时间另行协商。

(四)合作期限

乙方控股子公司负责运营影视基地的期限为20年,自基地验收交付给乙方

之日起算;期限届满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予延续,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五)履约保证

乙方或乙方控股子公司需在项目正式开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500万元的银行保函或支付500万保证金,此笔款项用于冲抵项目交付乙方运营后乙方应付给甲方的运营费。但甲方在此保证项目用地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用地出现纠纷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六)违约责任

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偿:

(1)乙方或其控股子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运营费或固定收益超过90天的;

(2)乙方所作声明与承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有重大隐瞒的;

(3)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且未按甲方要求的合理限期完成整改的。

2. 乙方或其控股子公司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运营费或固定收益的,每逾期一日,公司相应按欠付运营费或欠付固定收益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项目总投资(以核算运营费用时认定的投资额为准)的20%减去经营期间公司已支付费用。

4.若甲方在合作期限内,在乙方正常履约的情况下,未经乙方同意,就该项目与其他方进行合作,即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在潜山投资资产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

(七)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方各持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待甲方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且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署附属协议或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将推动公司实现从广告营销向“影视+文旅”产业生态的跨越升级,通过优质内容与文旅资源的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综合性文旅新地标,开辟公司第二增长曲线,为长期发展注入新动能。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等不可预知因素的影响,导致协议终止或无法如期履行的风险;

2、因项目尚需取得建设用地,项目所需土地能否获得批准、及最终批复的土地使用面积均存在不确定性;若项目无法取得建设用地,《合作协议》将无法生效。同时,政策风险也可能产生不确定性等。

3、根据《合作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需在项目正式开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500万元的银行保函或支付500万保证金,可能存在资金筹措未到位导致协议终止的风险。协议约定因公司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公司应向天柱山文旅集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项目总投资的20%。

4、公司基于本次合作事项的重大性,本次《合作协议》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项目的进展情况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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