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5-013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江波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52人调整为1,29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35.15万股调整为1,041.93万股。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席红回避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对首次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拟授予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93.22万股,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5、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月2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年1月23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98名激励对象授予1,041.9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06元/股。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席红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