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顺利完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审计事务所的总体评价和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
家,审计收费3,529.0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蔡志良,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令群,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萍,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0%,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6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3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同时,确保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