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林朝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本人林朝南作为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合诚”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秉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权益为核心原则,重点关注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恪守独立董事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履行法定职责,保持独立客观的决策立场,审慎行使表决权。通过参与战略决策、风险管控及专项监督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优势,有效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进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林朝南,男,出生于1975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自1998年6月至2007年9月任教于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2007年9月至今任教于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现任厦门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21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会计专业),同时兼任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董事会8次,其中,本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林朝南 | 8 | 8 | 0 | 0 | 0 | 否 |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股东会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
林朝南 | 5 | 5 | 0 | 0 | 0 |
(二) 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具体如下:
①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在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召集并出席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未出现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同时,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意见。
②提名委员会:2024年度,在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出席公司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未出现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高管、更换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等议案。
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在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召集并出席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未出现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审议通过了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公司2023年度经营班子绩效考核方案等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本人共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记录。会议审议通过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额度预计、金融机构关联交易额度授权及年度审计机构聘任等重要事项。所审议议案均基于审慎研判形成专业意见,履职过程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治理规范。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主任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并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的方式,积极倾听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并针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发挥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累计时间为18天。为强化履职深度,本人通过多渠道获取信息,有效提升决策支持的专业性和时效性:一是依托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专门会议、股东大会及业绩说明会等法定履职渠道,通过专项现场调研全面掌握公司运营质效、财务合规、内控体系及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二是构建常态化沟通机制,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保持沟通,动态跟踪重大事项进展,参与审计沟通会;三是高度重视公司舆情动态,主动、积极地关注各类信息,尤其对公司负面信息密切关注,以便及时了解公司形象与声誉状况。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公司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
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2024年度的重点事项之一,同时也是监管的关注重点。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在相关关联交易里着重关注真实性、价格公允性,开展了解、核查与监督,严控潜在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本人认为该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额度预计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遵循市场规律与公允原则,真实、准确反映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利于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同次会议审议2024年度与金融机构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议案。经对前次预计与执行情况、关联方信息、本次定价政策及依据、目的与影响等方面了解核查,本人认为该事项符合法规章程,定价按市场价格,公平合理,能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点关注公司是否有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子公司进行担保,并仔细了解公司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情况,提示公司关注经营三条红线等财务指标。
1.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以及开拓多种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的需要,结合上年度授信额度使用情况,对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担保的主要内容以及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以及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存在逾期担保或者因此导致的潜在诉讼事项等内容进行了了解、核实、审查、监督。本人认为: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可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融资保障,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且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非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应会计期间的财务、经营、内控情况,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能严格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根据《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投资风险及实施方式进行了了解、核实与审查。本人认为: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12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等符合条件的理财产品,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及履行的程序进行了了解、核实、审查、监督。本人认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满足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监管机构要求,所确定的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理,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及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
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系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八)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了解,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人认为:
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人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人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公司董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认为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等符合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董事及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同意该事项。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依循监管要求,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控规范执行,确保其覆盖公司及业务各环节。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规,公司对2024年度内控设计与运行有效性展开自我评价,并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契合法规与公司实际,执行有效,有力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首先,感谢公司在2024年对本人工作开展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2024年度,本人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5年,本人进一步秉持专业精神,树立持续学习意识,持续强化与履职相匹配的知识技能、管理能力和行业经验,不断提升履职水平,利用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朝南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