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收到天健出具的《关于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变更情况
天健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2024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杨兰女士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由于杨兰女士离职,天健现委派王长富先生接替杨兰女士作为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后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王长富。
二、本次变更后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
王长富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8年开始在天健执业。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2024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