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成作为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成,中国国籍,博士学位、教授、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全国会计高端人才(学术五期后备)、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中国会计学会会员、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厦门市财政学会副会长,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厦门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与实践训练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兼教务处副处长,并兼任公司独立董事、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本人已对照公司所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有关本人独立性的自查情况报告。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8 | 3 | 5 | 0 | 0 | 0 | 2 |
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会议或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财务负责人、审计机构项目负责人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其中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组织了5次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出席方式 | 履行职责情况 |
2024年1月15日 |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 现场 | 听取公司内审部2023年内审工作总结,并就其执行细节和关注点进行讨论,对审计中发现问题及后续跟进事项作了解并提出建议。 |
2024年4月14日 |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续 | 通讯 | 对公司财务报告、内控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查。 |
召开日期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出席方式 | 履行职责情况 |
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6项议案 | |||
2024年8月8日 | 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通讯 | 就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审议。 |
2024年10月22日 | 审议《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现场 | 就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审议。 |
2024年12月10日 | 审议《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等2个议案 | 通讯 | 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修订方案,听取公司内审部2024年内审工作计划,并就其执行细节和关注点进行讨论,同时就明年工计划提出建议。 |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进行核查审议,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其中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召集组织了2次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出席方式 | 履行职责情况 |
2024年4月14日 | 审议《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的议案》等3议案 | 通讯 |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 |
2024年12月10日 | 审议《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通讯 | 核查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资格 |
(三)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多方面主动学习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参与了公司2023年年度、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并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会议以及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保持日常沟通,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信息,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良好的协助。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会前材料,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委员会等时间到公司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重大项目投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本人主要关注公司财务状况、业务真实性等问题,通过向公司申请查看出口数据、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并结合现场考察公司各工厂生产情况、访谈供应商、参与客户访谈或查看客户访谈记录视频等进行佐证核实,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进行汇报,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独立董事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访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均积极配合。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工作,重点关注程序规范性。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同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地审议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程序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各项关联交易议案前提交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本人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就上述议案投赞成票,并认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4.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5.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经营现状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人相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6.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程序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议并取得同意续聘的意见,程序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制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进行了审核,该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订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并认为符合相关制度要求且不存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预留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预留授予之授予日的确定、预留授予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和价格、预留授予的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合法、有效。
8.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提名或任免董事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无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出席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持续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上交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及厦门上市公司协会、厦门证监局组织的《厦门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题培训》等活动。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同时将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越南工厂项目建设等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并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成2025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