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峰股份(603997)_公司公告_继峰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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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峰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华君)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华君)

作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客观、独立和公正地参与公司决策,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专业性、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如下:

谢华君: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宁波东海会计师事务所部门副经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2次董事会、股东会4次、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均按时出席。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阅历次议案材料,对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秘书保持畅通沟通,充分了解议案涉及的各方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谨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合法有效,本人对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判断,并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二)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进一步了解公司财务、业务的实际状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同时,本人高度重视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参加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议,讨论公司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服务范围,监督审计工作的开展,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上证e互动平台、IR热线电话、IR邮箱中的中小股东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现场考察、董事会会议、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重大影响,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促进了公司经营管理稳步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2024年,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主动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要求,履职过程不存在任何障碍。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依法作出独立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本人高度关注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经审慎评估,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为采购原材料,采购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较小,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本人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且能够有效执行;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 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服务,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六) 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七) 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八)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行业水平和公司经营状况,符合公司激励、考核的相关制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也衷心感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2024年为本人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华君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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