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特纸(605007)_公司公告_五洲特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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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特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2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和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规范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统称“期货套期保值”)的决策管理流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开展期货业务。

第二章期货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条公司成立期货套期保值决策小组(以下简称“决策小组”)、期货套期保值风险控制小组(以下简称“风控小组”)、期货套期保值执行小组(以下简称“执行小组”),负责根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监督及执行等。

第四条决策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员由公司领导班子构成,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审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评审及决策期货套期保值方案;

(三)负责期货管理组织的任命及期货操作人员的授权;

(四)负责期货套期保值重大风险事项的决策。

第五条风控小组组长由审计部经理担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期货账户交易和资金情况进行统一监控和风险预警提示;

(二)负责对期货交易的风险处置工作。

第六条执行小组是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执行机构,经决策小组授权,设置期货交易员、期货管理员、采购员、出纳、会计等,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修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制订/调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三)负责期货业务方案执行及过程管理;

(四)负责期货平台选择及期货日常业务管理。

第三章期货业务审批权限与管理原则第七条公司从事期货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审查期货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期货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期货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八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必须是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大宗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纸浆)。

第九条公司通过期现结合的采购模式,最大程度防范和规避市场价格风险。

第十条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前,根据订单或存货的数量以及相关合同的执行情况,制定明确的期货套期保值方案;也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公司制定。均需由决策小组进行资金管理及风险控制,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决策小组授权执行小组选择合适的期货平台支持期货套期保值工作。

第十二条决策小组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下达交易指令。交易指令列明有权交易的时间期限、具体品种、交易价格、交易金额。交易指令由总经理签发。

第四章方案的执行和报告原则

第十三条期货交易员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确定后的方案进行期货操作,并按照公司要求向决策小组和风控小组汇报每日交易情况。

第十四条任何人发现方案执行偏差都有责任第一时间报告公司总经理,并由总经理直接指令期货交易员进行纠正。第十五条方案执行过程中若发生贸易争端、汇率利率重大变化、上海证券交易所修改规则及制度等重大变化且严重背离预期或方案没有执行,方案发起人需要重新评估方案可行性,或做补充修订说明,并经审批后执行。

第五章资金支付、结算

第十六条期货入金由期货交易员发起审批单,注明具体用途,经审批程序后由财务中心统筹安排付款。

第六章投资损益确认

第十七条风控小组负责通知各公司交易账户期货损益的确认,包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期货浮动盈亏)、投资损益的业务计量。该负责人必须根据各期货账户的有效账单、损益确认办法,按月编制损益确认报告,经财务总监审核确认。

第七章现实货物交割规则

第十八条涉及现货交割的项目,要提前制定期货交割计划,风控小组协调资金收付和发票的开具安排,并在现货交割完毕后10日内完成对项目的总清算,保证合同、收货、付款、发票金额相符,账务记录清晰准确。

第八章账务核算规则

第十九条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十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列报。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若因未严格按本制度规定操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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