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本人董雅姝作为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对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董雅姝,女,中国国籍,1988年10月出生,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博士,会计学副教授。董雅姝女士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助理教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公司独立董事,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任何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坚持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层、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提出独立意见并对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 | 亲自出席 (次) | 委托出席 (次) | 缺席 (次) |
董雅姝 | 8 | 8 | 0 | 0 |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 | 出席(次) | 缺席(次) |
董雅姝 | 3 | 3 | 0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2024年,本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2024-04-12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24-08-09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2024-10-19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24-01-19 |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审议《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4-04-12 |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审议《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 |
2024-06-26 |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审议《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4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会议资料,持续关注有关公司的各类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履行职责,对对外担保、资金占用、股权激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2024年,公司未出现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内审部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提升。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与外部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在公司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和安排。在审议年度报告的正式会议召开前,本人与管理层和审计师进行充分的预沟通,提前了解经营情况、审计进展,和其他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等,在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能。
(五)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出席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
2024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公司及时将经营情况、重大事项、会议计划安排等报送给本人,为本人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等提供了及时、准确的信息,也为本人参加相关会议及现场考察提供了方便,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对对外担保、资金占用、股权激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决策时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执行情况也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核查,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以2024年1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92.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47元/股。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核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办理118.31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8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其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2024年,公司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首发上市相关承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应披露的事项和定期报告进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年,督促公司对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自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积极推进公司内控体系不断完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认真贯彻执行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在工作过程中未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董雅姝2025年3月28日